有人被刺。他本人实际不是最痛苦的那个,十几分钟慌乱后就失去知觉了,一身轻,感觉不到痛苦。若他是基督徒,痛苦还会更轻,信仰越深,越少痛苦,,最可怜的是他老母,94岁了,还要遭受这么沉重的打击,,孩童时受到父亲被刺的惊吓,耄耄之年竟然还要承受儿子被刺杀的噩耗,,悲催,,活生生的打击最惨,,
朋友圈里讨论甚烈。因此写了下文:
幸灾乐祸
A君遇刺。B君幸灾乐祸,遭朋友E君责备。B君了解E君,知道E君也对些许人不感冒。
B君问:如果些许人哪天也是这个下场,你是否也会幸灾乐祸?
E君是个老实人,沉默一会:是的,我也会。
B君道:那你我在此道德标准下有何区别?
E君一时语塞,,暗暗思忖,好人坏人的说法用不上,立场问题不能与道德标准混淆,两回事。
沉吟良久,E君似乎找到答案了:
圣经上说,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,,(申命记:19:21)
第一层意思是,人或国家是可以报仇的。第二层意思是,报仇是有上限的,最多不能超过对方采取的行为范围。
例如,对方瞪眼,人可以眼瞪回去。对方骂人,人可以骂回去。但不能动手,若动手就是行为升级了。当然,不回骂更好。说理有时效果更佳。若能做到“不要与恶人作对。“(马太福音 5:39),那精神和信仰层面就更上一层楼了。
又例如,对方用牙了,人也可以用牙回击。对方动手动脚了,人可以动手脚回击,但以不超过对方施害为准。超过了,就是防卫过当。例如,对方给人一个巴掌,人若回击把对方胳膊拧断了,那就是防卫过当了。这个在实践上很难准确把握,因此更好的解决方式是报警,而不是对殴。
也就是说,如果意见不一,那只能是用沟通意见的方式去解决。
若政见不一,那只能用沟通或谈判或用表决的方式去解决。而不能用强制或武力的方式。
回到问题。
用刺杀这种方式去解决政见不同,那是远远越过上限了。越过好几个层次,所以应当受到谴责。这与被刺者是好人或坏人无关。即使是坏人也有接受正式审判的权利。而决不能用恐怖方式对付他。人这里谴责的是恐怖方式,无关乎被害者的人品性格好坏。在这种情况下的幸灾乐祸实际上是支持了恐怖分子。
但人若被帮会强力压迫或追杀,或已被恐怖袭击,那么当恐怖帮会或相关人物受到惩治或击杀,人就有理由“幸灾乐祸“。这个词这么用不算恰当。用例如:松了口气,一块石头落地,以命还命,,比较恰当。面对任何被击杀者,正常人的本性应该是不会感到幸福或快乐的,除非变态。
简而言之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,在这个上限或者说底线,人还可以勉强“幸灾乐祸“。在争吵中若有人拔出刀来,刺伤甚至刺死人,那你就绝对不能幸灾乐祸,而首先应该谴责刺客。因为,防卫和复仇是有上限的,是有底线的。
这是分清幸灾乐祸是否还在道德范围以内的分界线。//.